致公众、成都公安局、和微信抖音等各大互联网平台:
《关于成都抖音网红“浪迹”(王环宇)刑事犯罪证据的公开信(1)》:王环宇犯罪团伙长期偷拍、制作并公开传播与多名女受害者的性爱视频,并通过互联网牟利的行为,已违反中国刑法(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王环宇为首,深耕成都并曾拥有数百人规模的浪迹犯罪团伙,多次以“杀猪盘”的方式诱导超过1000名成都女子发生性行为,并在未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偷拍与这些女受害者的性交过程。事后更制作短视频,在暗网和微信群传播牟利。
犯罪过程介绍
王环宇,网名“浪迹”,1986年4月7日出生,成都市金牛区曹家巷户籍,身份证尾号****1277,曾在湖南卫视节目《我们约会吧》上出名,目前是微信私域、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网红。王环宇的行为早已被多家官方媒体曝光,其中包括澎湃新闻《起底刷屏朋友圈的“浪迹情感”:曾豪言上市,今被集体封杀》、金角财经《PUA产业多阴暗?“浪迹情感”批量生产十万渣男,风投疯狂砸钱》、搜狐新闻《男性恋爱训练营7天学费一万,学员“强忍着恶心”搭讪》。
杀猪盘之父 – ”浪迹”(王环宇)
王环宇及其控制的曾经超过数百人的犯罪团伙,在超过10年时间里,长期通过交友软件在成都结识陌生异性。在认识异性后,王环宇和其团伙指导并教唆付费会员,利用他们“预制”的虚假身份人设、朋友圈照片,甚至通过“杀猪盘”式的诱骗聊天话术骗财骗色。在过去十年期间,王环宇及其团伙最少在成都以该手法诈骗了超过1000名女性。
为此,在暗网和灰产行业里,”浪迹“(王环宇)被公认为当下祸害全国的杀猪盘模式的开山鼻祖 – “杀猪盘之父”。
王环宇开创了在直播间向付费会员直播指导如何通过“杀猪盘”常见的诱骗话术去诱导女性进行色情对话。直播过程中,王环宇公开直播诱导未成年少女给他发裸露和性爱视频。
令人发指的是,王环宇及其团伙通过偷拍与这些女性的性爱视频要挟她们不得报警,否则将性爱视频发送给女受害人的单位、学校和家人,让这些女性敢怒不敢言。
更猖獗的是,王环宇通过色情网站、境外YouTube等不受国内监管的平台发布其本人与受害女性的性爱视频,以此作为宣传并引流至微信,然后兜售会员牟利。
据多方数据考究,王环宇犯罪集团通过此类犯罪手段获利超过6亿元!并用这些非法获得的资金在成都购买豪宅和超跑。
以下是王环宇通过偷拍性爱视频,并在未经女性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营销传播获利的犯罪证据之一。
记者通过浪迹犯罪团伙的受害者获得了几份经过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的材料,公证材料固定了王环宇及其团伙偷拍和公开传播性爱视频的犯罪行为。
公证材料记录了多个王环宇与不同女受害人的性爱视频。在视频中,受害女性大部分显得并不知道被王环宇偷拍。王环宇通常在做爱过程中偷偷掏出手机拍下几十秒的短片。
(注:出于对女受害人的隐私保护,记者只对视频的少部分进行了截图。)
除了自己身先士卒去偷拍这类色情视频,王环宇还组织旗下的犯罪团伙在成都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举例,王环宇犯罪团伙成员之一“德熙”(网名),他被王环宇包装为一位专门偷拍和不同女性做爱视频的“暗网网红”。在浪迹的网站上,多次为德熙撰写色情黄文进行宣传推广,然后在微信群里向会员散播和兜售德熙的性爱视频。(下图)
王环宇之所以大量、有组织地在网上公开传播偷拍的性爱视频,目的在于牟取商业利益。
目的之一:将色情视频作为购买会员的所谓“赠品”,实质以卖会员为名,实际通过出售色情视频获利。
目的之二:在暗网发布带有添加微信联系方式的色情视频,以获得传播和流量。
王环宇及其团伙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具体体现在他们在网站、社交媒体和微信内传播、出售淫秽物品的行为上。
王环宇犯罪团伙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王环宇及其团伙通过有组织、有预谋的偷拍、制作、传播色情视频并获利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性爱视频属于淫秽类内容,互联网上传播并获利的行为构成此罪。
此外,众多成都女受害者被王环宇所偷拍的性爱视频威胁,事后多次被王环宇迫使再次发生非自愿的性爱关系。这种行为实质上更违反了刑法第274条,涉及敲诈勒索罪。该犯罪内容为:若行为人通过威胁公开传播性爱视频的手段,勒索财物或要求其他利益,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视情节轻重,处以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环宇不仅自己犯罪,还通过开设教唆他人犯罪、诈骗的课程来非法获利。这就涉及到王环宇团伙的另外一个问题:王环宇常年教唆他人冒充身份、构建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女性发生性行为甚至诈骗钱财,触犯了诈骗罪(刑法第266条)、组织、领导、参加诈骗犯罪集团罪(刑法第294条之一)、教唆犯罪罪(刑法第29条)、非法获取、提供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有关王环宇团伙这方面的犯罪行为,可在另一封公开信中了解详情。
为什么王环宇犯罪团伙可以长期盘踞成都,猖獗横行?
在微信、抖音等各大互联网平台多次封号后,为什么王环宇犯罪行为仍能以换新马甲的方式卷土重来?
显然,事情没那么简单。王环宇犯罪的背后,牵涉到成都公安部门的包庇纵容,以及微信、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的流量和商业利益链条,助长了王环宇犯罪团伙的长期违法行为。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三瓦窑刑警中队曾在2019年对王环宇的公司进行了稽查,但仅一个月后,王环宇和犯罪团伙二号人物刘欣就被释放。王环宇曾嚣张地在直播中表示,通过“关系协调”,案件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更称在成都没什么事情是他王环宇搞不定的,因为政府部门都有他的“兄弟”。
这就牵涉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一个盘踞成都十余年,犯罪团伙曾高达数百人,犯罪牟利金额达6亿元,且喜欢炫富行事极其高调的犯罪团伙,到底是如何在成都长期屹立不倒的?是否牵涉到成都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默许和纵容,还是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这些问题值得公众深思……
同时,微信、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虽然曾对“浪迹情感”封杀,但每次他都能换一个马甲卷土重来,继续犯罪行为。这是否反映了这些平台监管不力、形式主义盛行?这些平台的监管缺位,除了助长犯罪气焰,本质上也成为了王环宇等人的犯罪工具。这些现象都值得公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