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致公众、成都市公安局、全国妇联、全国主流媒体平台:
关于成都“浪迹”(王环宇)暴力犯罪团伙的实名举报信(3):
——系统性暴力、黑社会化控制,“浪迹情感”背后的隐秘真相
在此前两封公开信中,我们已系统揭示了成都“浪迹”王环宇及其团伙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以PUA情感课程为幌子,实施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组织卖淫等系列犯罪的严重事实。而本次,我们将进一步揭露一个极度危险的维度——该组织通过暴力殴打、非法禁闭、精神操控等手段,在内部形成了黑社会式的“压迫机制”,对员工进行非法控制、胁迫与伤害,严重挑战了社会法治底线。
一、来自当事人的画面与言词:暴力管理已成“制度”
我们掌握的一段公开视频显示,王环宇在一次内部会议录制中曾明确表示:
“人要是不怕你,你就得打,打了才知道谁说了算。”
“我不是为了发泄,是为了立规矩。”
视频中,王环宇面带笑容,说话语调轻松,从容不迫地讲述自己如何通过“皮带抽打”“羞辱管教”来管理员工。他以“兄弟文化”包装暴力行为,表示“打完请吃饭,关系更近了”,试图合理化身体暴力为“激励机制”。在视频的最后,他甚至补充道:“这些都是我一路走来的管理经验,不适合你就别来。”
这套“经验”并非空谈。据我们掌握的视频证据显示,一名年轻男性被迫趴倒在地,双手抱头,身体不断颤抖。另一人高举皮带,用力抽打其背部和臀部,持续时间近两分钟。
- 鞭打声清晰刺耳,墙面上可见甩落的粉刷痕迹;
- 被打者发出痛苦哀嚎,多次试图翻身逃避,被一脚踢回原位;
- 施暴者旁边还有人起哄,有人录像,有人说“这个不服就是要打”。
据受害人事后描述:“那条皮带是定制的,两指宽,打一次火辣辣的疼,打十下就皮开肉绽。”
更令人不安的是,该视频拍摄背景为“浪迹教育”办公室内部,墙面上清晰可见公司Logo,以及“每日目标”字样白板。整个施暴过程在公司工作时间、办公场所进行,显示出其制度化、组织化的施暴机制。
二、“忠诚训练”与“家法惩处”:非法拘禁与心理操控并行
据前员工实名举报,该团伙对新入成员有严格的“去个性化”培训流程:
- 入职前必须签署“保密协定”,同时上交手机与私人通讯设备;
- 居住统一宿舍、每天安排“感恩晨会”与“忠诚汇报”;
- 设置“惩戒机制”,如业绩未完成或违反规定,即接受公开羞辱、体罚、禁闭等方式“改造”。
还有一段流出的视频显示,某员工在小会议室中被要求“复述公司核心价值观”,共五条,背错即被罚下蹲50次。过程中,该员工因体力不支摔倒在地,一旁监督者却继续命令“爬起来继续”。
此外,多名前内部人员透露,他们被强制观看所谓“忠诚教育”视频,并要求写“检讨信”,内容涉及自我羞辱、家庭关系、性经历等私人信息,意图通过打击人格边界,强化心理依附。
这类内容的“记录”往往被用于未来威胁,如有员工想离职或举报,管理者便以“曝光其羞耻片段”为威胁手段,达到心理控制效果。
这些行为在本质上已构成严重的非法拘禁与精神控制,属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恶意剥夺,也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人身侵害与组织操控。
三、暴力的背后:组织稳定性、黑社会行为与掩盖机制
“浪迹情感”并非一家普通情感咨询公司,而是一个具备严密层级结构、控制力强、行为隐秘、暴力手段明显的准黑社会型组织。
其表现包括:
- 组织结构:核心管理层以王环宇、刘欣、刘裕杰、高续成为主,下设“组长-导师-助理-实习”四级管理架构;
- 管控手段:以身体惩戒、精神压制、信息封锁维持成员“忠诚度”;
- 奖惩系统:以“皮带式惩罚+金钱补偿”的组合形式强化心理依赖;
- 权力话术:对外声称“我们能摆平”,暗示有保护伞存在,助长成员对抗社会规则的心态。
我们还发现,有内部会议视频记录显示,王环宇对员工讲述:“成都所有部门我们都有人,出了事有人处理。该打还是要打。”
这些行为若属实,已具备《刑法》第294条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多个关键特征,应引起高度警惕。
四、媒体与执法的角色不能缺位
王环宇团队的行径早在2019年就被多家主流媒体调查曝光,然而,直至今日,其核心业务依然活跃于网络平台,其公司主体仍在正常运作,其“情感产品”仍在持续销售。
这种现象本身值得深思:
- 是否存在基层执法监管的“选择性执法”?
- 是否存在平台对于暴利内容的默许甚至纵容?
- 是否存在信息不透明造成的“执法盲区”?
我们认为,在面对如此规模与危害程度的犯罪组织时,媒体监督、公众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介入缺一不可。对此类长期伤害社会秩序的势力,应当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平台的联合打击机制。
五、建议与呼吁
我们建议:
- 成都市公安局依法立案调查“浪迹情感”相关人员涉嫌的暴力犯罪行为;
- 税务、工商、劳动监察等部门介入其商业运营流程,查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非法雇佣等违法事实;
- 网络平台加强审核,禁止其换名、转马甲继续开展违法变现活动;
- 建议全国人大、司法部推动“情感咨询/PUA”行业的立法监管,堵住灰产空间;
- 鼓励更多受害者实名举报,参与司法取证过程,促成案件公开、公正、透明。
六、涉案主要罪名与行为举证
| 涉嫌罪名 | 相关法律条款 | 行为举证 | 法定刑责参考 |
|---|---|---|---|
| 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234条 | – 员工在办公场所被用皮带反复抽打,身体瘫倒,持续数分钟- 视频清晰记录鞭打、尖叫、血迹- 多名受害者自述“皮开肉绽”,部分需就医 | 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更高 |
| 非法拘禁罪 | 刑法第238条 | – 新员工上交手机、被限制外出自由- 以“晨会、忠诚汇报”形式控制个人时间- 被关“小黑屋”接受禁闭式惩罚训练 | 处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致人伤残加重处罚 |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刑法第294条 | – 团伙组织严密,设有层级架构(组长—导师—助教)- 以暴力、胁迫方式控制成员- 长期实施违法活动谋利,控制地域影响力- 王环宇称“成都部门都能摆平” | 处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 教唆犯罪罪 | 刑法第29条 | – 王环宇亲述“打是规矩”“打得越狠越服气”- 管理层统一鼓励对下属体罚、精神控制- 将暴力写入“管理课程”,向其他人授课 | 按照所教唆犯罪的既遂处罚 |
| 聚众斗殴罪 | 刑法第292条 | – 员工离职后被刘欣带队围殴- 涉事人数超过3人- 有组织进入住宅暴力打人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寻衅滋事罪 | 刑法第293条 | – 无事挑衅员工,借“激励”之名施暴辱骂- 传播羞辱性视频作为内部震慑工具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加重 |
| 诈骗罪 | 刑法第266条 | – 以“入职即年薪百万”为名收取培训费3万元- 多人付款后并未实际安排工作- 员工被迫发展下线,形成典型“拉人头”结构 | 视金额大小3年以上或10年以上 |
| 非法经营罪 | 刑法第225条 | – 以PUA课程之名兜售“代聊”“代约炮”服务- 实质为色情引流变现- 未取得教育或心理咨询资质,营利金额高达数亿元 | 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刑法第253条之一 | – 强制记录员工隐私内容如性经历、家庭羞耻史- 拍摄暴力视频作为“威慑材料”- 利用信息胁迫员工不敢辞职或举报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 组织卖淫罪 | 刑法第358条 | – 在前两封信揭露中,通过“约炮课程”引导男性客户付费安排“线下性关系”- 涉嫌利用卖淫女假扮素人女性- 收费后组织接触并诱导性行为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无期徒刑 |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刑法第363条 | – 拍摄偷拍性视频并上传微信群、暗网- 将视频作为课程附赠内容获取引流- 视频涉及多名未公开授权女性,情节严重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无期 |
七、结语:社会不应对系统性暴力选择沉默
“浪迹情感”的案例并不是个案,它揭示出在“知识变现”与“私域流量”背后,一旦失去监管与制衡,可能演化为侵蚀社会秩序、蔑视法律尊严的灰色集团。
我们理解,打击此类组织需要证据链条、司法配合、执法资源;但更重要的是:不应对系统性暴力、持续性精神控制视而不见。
希望这封公开信不仅能成为揭开浪迹团伙黑幕的一个引子,也能成为推动更大范围执法与制度完善的契机。
我们不愿以情绪喊话收场,但我们更不愿让这种暴力,在沉默中延续。
——“浪迹团伙受害者联盟”联合签署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