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致公众、成都公安局、成都女性和微信、抖音等各大互联网平台:
关于成都抖音网红“浪迹”(王环宇)刑事犯罪证据的公开信(2):王环宇犯罪团伙向会员提供有偿“代聊天,代约炮”服务,违反了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诈骗罪(刑法第266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教唆犯罪罪(刑法第29条)
以王环宇为首,深耕成都并曾拥有超过数百人规模的浪迹犯罪团伙。该团伙提供的“代聊天、代约炮”服务本质是协助付费会员用假照片、炫富朋友圈展示等手法先去构建一个虚假身份,然后由王环宇犯罪团伙成员登陆付费会员的个人微信,冒充该会员在交友、相亲平台上结识陌生女性。利用单身女性情感空虚的弱点,王环宇犯罪团伙通过典型“杀猪盘”的手法在线上诱骗女受害者的感情,然后交由付费会员在线下与女受害者见面,发展感情,并最终达成骗财骗色的犯罪目的。受害女性往往在事后出于社会压力不敢声张,轻则破财伤心,重则为情轻生。
据王环宇犯罪团伙的前成员表示,王环宇犯罪团伙多年来非法所得超过6亿元。王环宇本人、其团伙成员和会员以这种“杀猪盘”方式曾诱导超过1000名女性发生过性行为。其中,在未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王环宇还会偷拍与这些女受害者的性交过程。事后更制作短视频,在暗网和微信群传播获利。
犯罪过程介绍
王环宇,网名“浪迹”,1986年4月7日出生,成都市金牛区曹家巷户籍,身份证尾号****1277,曾在湖南卫视节目《我们约会吧》上出名,目前是微信私域、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网红。王环宇的行为早已被多家官方媒体曝光,其中包括澎湃新闻《起底刷屏朋友圈的“浪迹情感”:曾豪言上市,今被集体封杀》、金角财经《PUA产业多阴暗?“浪迹情感”批量生产十万渣男,风投疯狂砸钱》、搜狐新闻《男性恋爱训练营7天学费一万,学员“强忍着恶心”搭讪》。
被灰产行业称为“杀猪盘之父”的王环宇,以兜售《爱情私人管家》服务的名义去招揽付费会员(如下图),为会员提供有偿“代聊天、代约炮”的服务。

浪迹犯罪团伙首先为付费会员通过微信创建虚假的身份信息和人物设定。该会员的微信号全程交由浪迹团伙进行使用,并伪装成富二代、多金男,然后与陌生女性展开交友活动,为付费会员创造线下与陌生女性见面约会、开房的机会,并最终达成先骗色后骗财的犯罪目的。在超过十年时间里,起码超过千名成都女性成为这种“杀猪盘”的受害者。

在浪迹在官网的产品说明,甚至承诺帮会员收集200个本地女性的资源,然后让会员选出其中80个女孩,交由浪迹犯罪团伙进行邀约。王环宇团伙的《爱情私人管家》服务向会员承诺可以约4个女孩出来发生性行为,甚至给出 “想睡谁就睡谁”和“包TD一个”(TD是“推倒”的谐音,意指发生性行为)的承诺。浪迹按8000和12000元的价格对外推销该服务,实施非法牟利。

更荒唐的是……王环宇的销售更提出,只要钱给到位,甚至可以对女性的特定身材和诸如性虐待SM等癖好进行满足。有会员指出,王环宇犯罪团伙会与卖淫女进行合作,让卖淫女伪装成良家妇女去跟会员接触。在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自己在跟良家妇女进行约会和发生关系。


浪迹这种行为有明显的组织卖淫的犯罪特征,也存在对会员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在销售与会员的对话中,浪迹犯罪团伙还会向用户发送团伙和女性做爱过程中录制的视频和录音,目的是为了刺激会员的胃口从而为此服务付费。

王环宇犯罪团伙的规模到底有多大?
王环宇(浪迹)本人曾多次在其微博和官网上“秀肌肉”,展示团伙的规模和实力,目的是为了招揽更多付费会员。



“代聊天、代约炮”的服务是否有效???
浪迹也在其微博高调宣扬其服务效果,指出多名会员都成功TD(推倒 – 意指发生性关系)了3至10名女性不等……如果浪迹所说的属实,那么这里的受害女性就超过了70名。任何言语对浪迹犯罪团伙这种行为进行谴责都显得苍白无力,更是对成都公安的一种挑衅和侮辱。



更令人发指的是,王环宇及其团伙通过偷拍与这些女性的性爱视频要挟她们不得报警,否则将性爱视频发送至她们的单位、学校和家人,导致这些女性不敢报警。详情请看《》(1)
王环宇犯罪团伙的行为否构成了哪些犯罪行为?
违反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
王环宇犯罪团伙以牟利为目的,承诺向付费会员提供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为目的的服务,本质上已经违反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违反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上述“杀猪盘”手法中,王环宇犯罪团伙通过伪造身份信息、虚构情感关系,欺骗受害女性投入感情并最终骗取财物,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该行为如果数额巨大,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
王环宇犯罪团伙是具有稳定组织结构、明确分工、严密管理超过100人的犯罪团伙,可能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的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并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该团伙通过组织架构、有明确分工进行诈骗、骗色等犯罪活动,而且主谋王环宇公开承认以暴力行为去实施对组织成员的人身伤害和控制,网络也流出来了组织团伙用皮鞭抽打组织成员的视频(link),情节极其恶劣,可以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和领导者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违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
王环宇团伙伪造身份信息、照片,去跟女性发生关系,并且显然在女性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性爱过程,并发布上网牟利,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信息,特别是在非法行为中利用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违反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该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并造成了社会恐慌或恶劣的社会影响,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尤其是他们通过广泛的诈骗活动,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交友、婚恋环境,明显构成这一罪名。
违反教唆犯罪罪(刑法第29条)
王环宇通过指示、安排、或鼓励等方式,促使其他团伙成员和付费会员去实施具体的诈骗活动(如冒充他人、与受害者建立虚假情感关系等),已显然可以被认定为教唆犯罪。关键是王环宇作为领导者,有意识地推动或助长其他人进行非法行为,且组织规模庞大,显然王环宇需要承担特大责任。
王环宇犯罪团伙的存在,显然是对成都市民的挑战,也是对成都公安的藐视
在成都市,这个由过百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通过其精心设计的“代聊天、代约炮”服务严重挑战了市民的安全和信任。该团伙不仅制造虚假身份,而且在网络上冒充他人,利用单身女性的情感需求,进行情感诈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财产和情感,更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严重扰乱了成都市的社会秩序。
此外,这个团伙的行为公然藐视了成都公安的法律权威。他们精心组织的诈骗活动,表明了他们对现有法律的蔑视,以及他们认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制裁的傲慢态度。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也是对正义的挑衅,给成都市的法治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成都市的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通过加强网络监控和公众教育,提高民众对此类诈骗手段的警觉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摧毁此类犯罪网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市民的财产和心理安全,恢复人们对公共安全和正义的信心。